關于進一步規范高層次人才和產業實用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25 來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瀏覽次數:47504
泉建房〔2021〕20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黨務工作部,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黨群工作部:
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實施方案》(泉建房〔2019〕49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產業實用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購房范圍的通知》(泉建房〔2020〕33號)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高層次人才和產業實用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以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含縣、縣級市、區、管委會,下同)無住房。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經認定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且在服務期內。
2. 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不含我市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就業,年薪達到統計部門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產業實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薪金的總收入,不包含期權、股權和分紅、科研成果轉化等。當年度調整工作單位的,可以合并計算。
二、申請時間
有購房意向的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內通過“泉房通”網站進行申請,申請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購房申請。
如在申請日內被退回的,補件時間截至最后一天18:00。逾期不再受理購房申請。
三、申請材料
在“泉房通”網站上傳以下材料原件掃描件:
(一)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成員的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
(二)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生效文書、喪偶證明等);
(三)申請人在職證明(需單位蓋章,因特殊情況確無工作單位的高層次人才無需提供);
(四)高層次人才需提交高層次人才證。
(五)產業實用人才需提交經所在單位蓋章確認的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截圖及“收入合計”子項“工資薪金”截圖,選房現場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確認。如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尚未開始,可參照個人所得稅APP上一年度收入納稅明細(工資薪金)。
也可視情況,提交納稅清單(加蓋稅務部門公章,體現收入額)或單位出具的年底個稅《員工申請情況匯總》(需體現每月及年度累計申報收入額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注意事項
(一)因審核時間緊,請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務必高度重視,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審核,確保人才剛需購房工作順利進行。
(二)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剛需購房應在泉州市全市范圍內無住房,離婚或房屋轉讓未滿ن 個月的,按離婚前或房屋轉讓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數計算。
(三)成功入圍購房順序名單(按房源套數的1.3倍生成)的高層次人才和產業實用人才應按要求、按時出席選房現場。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與高層次人才及產業實用人才剛需購房。
(四)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偽造相關申請材料報名參與剛需購房的,一經查實,即永久取消其報名參與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剛需購房資格,并在市住建局、人社局、“泉房通”網站進行通報。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實施方案》(泉建房〔2019〕49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產業實用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購房范圍的通知》(泉建房〔2020〕33號)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建房〔2021〕20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黨務工作部,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黨群工作部:
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實施方案》(泉建房〔2019〕49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產業實用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購房范圍的通知》(泉建房〔2020〕33號)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高層次人才和產業實用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以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含縣、縣級市、區、管委會,下同)無住房。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經認定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且在服務期內。
2. 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不含我市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就業,年薪達到統計部門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產業實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薪金的總收入,不包含期權、股權和分紅、科研成果轉化等。當年度調整工作單位的,可以合并計算。
二、申請時間
有購房意向的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內通過“泉房通”網站進行申請,申請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購房申請。
如在申請日內被退回的,補件時間截至最后一天18:00。逾期不再受理購房申請。
三、申請材料
在“泉房通”網站上傳以下材料原件掃描件:
(一)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成員的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
(二)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生效文書、喪偶證明等);
(三)申請人在職證明(需單位蓋章,因特殊情況確無工作單位的高層次人才無需提供);
(四)高層次人才需提交高層次人才證。
(五)產業實用人才需提交經所在單位蓋章確認的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截圖及“收入合計”子項“工資薪金”截圖,選房現場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確認。如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尚未開始,可參照個人所得稅APP上一年度收入納稅明細(工資薪金)。
也可視情況,提交納稅清單(加蓋稅務部門公章,體現收入額)或單位出具的年底個稅《員工申請情況匯總》(需體現每月及年度累計申報收入額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注意事項
(一)因審核時間緊,請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務必高度重視,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審核,確保人才剛需購房工作順利進行。
(二)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家庭剛需購房應在泉州市全市范圍內無住房,離婚或房屋轉讓未滿ن 個月的,按離婚前或房屋轉讓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數計算。
(三)成功入圍購房順序名單(按房源套數的1.3倍生成)的高層次人才和產業實用人才應按要求、按時出席選房現場。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與高層次人才及產業實用人才剛需購房。
(四)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偽造相關申請材料報名參與剛需購房的,一經查實,即永久取消其報名參與高層次人才或產業實用人才剛需購房資格,并在市住建局、人社局、“泉房通”網站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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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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