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高校畢業生安居補助及社保補助操作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05   來源: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36937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人才“港灣計劃”,打造新時代民營經濟標桿,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辦〔2021〕1號)和《泉州市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泉政辦〔2019〕2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2019年3月22日起,在泉州企業、引進的科研院所就業或自主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起算)高校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畢業于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和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即: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的大學,并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2.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3.所學專業符合《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附件)的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畢業生。

       (二)來泉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三)來泉創業的,應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在企業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于10萬元);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正常經營 3個月以上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對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一事一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

       二、補助類型

       (一)安居補助。按照碩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大學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多發放24個月。來泉博士按人才“港灣計劃”政策執行,不列入本政策補助范圍。

       (二)社保補助。2021年2月8日后來泉,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個人繳納部分予以全額補助,補助金額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最多發放24個月。

       三、辦理流程

       (一)申報。用人單位登錄泉州城建集團“泉房通”網站(http://www.hanksobota.com)點擊“高校畢業生安居保障服務通道”圖標進入系統,下載系統操作手冊并按要求申報,上傳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用人單位納稅情況等有關材料原件。

       (二)審核。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于每月25日前進行審核。

       (三)公示、公告。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公告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

       (四)發放。由市社會保險中心比對系統數據,對高校畢業生名單進行篩選,計算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需發放的社保補助。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定期下發安居、社保補助市級資金指標到縣級財政部門。由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將市、縣兩級安居、社保補助資金發放至高校畢業生所在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至高校畢業生。租住青年公寓的高校畢業生社保補助由青年公寓運營企業發放至高校畢業生。

       四、資金保障

       安居補助和社保補助由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財政為主承擔,市級財政適當補助。即: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3:7比例承擔。

       五、管理與監督

       (一)來泉就業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來泉創業高校畢業生注銷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泉房通”系統中進行“報?!辈僮?,報停時間以離職時間為準,并停止發放補貼。

       (二)高校畢業生在申領安居、社保補助期間如變更用人單位的,新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或青年公寓服務站提交相關材料,并重新申報。

       (三)安居補助按月計算,起算時間以合同簽訂次月發放。社保補助發放起算時間以社保系統中的繳納記錄為依據,計算需返還的月數。

       (四)高校畢業生在申領補助期間,晉升學歷學位的,以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次月起按晉升后標準予以發放。

       (五)高校畢業生必須如實申報,用人單位要嚴格把關。市人社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來泉時間、實際在崗等情況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或單位,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助,納入個人(企業)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布。

       (六)安居、社保補助市級資金指標下達后,各地應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高校畢業生所在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將補助資金發放給大學生,并將發放憑證(銀行收款回執單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郵寄或傳真至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備案。補助資金應全額發放,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或擅自調整。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七)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泉房通”網站“公示公告”模塊“發放資金公告”查詢資金發放情況。

       (八)《泉州市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泉政辦〔2019〕23號)中的租房服務和購房保障政策仍按《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安居保障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號)文件執行。

       六、本細則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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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人才“港灣計劃”,打造新時代民營經濟標桿,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辦〔2021〕1號)和《泉州市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泉政辦〔2019〕2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2019年3月22日起,在泉州企業、引進的科研院所就業或自主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起算)高校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畢業于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和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即: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的大學,并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2.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3.所學專業符合《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附件)的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畢業生。

           (二)來泉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三)來泉創業的,應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在企業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于10萬元);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正常經營 3個月以上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對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一事一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

           二、補助類型

           (一)安居補助。按照碩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大學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多發放24個月。來泉博士按人才“港灣計劃”政策執行,不列入本政策補助范圍。

           (二)社保補助。2021年2月8日后來泉,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個人繳納部分予以全額補助,補助金額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最多發放24個月。

           三、辦理流程

           (一)申報。用人單位登錄泉州城建集團“泉房通”網站(http://www.hanksobota.com)點擊“高校畢業生安居保障服務通道”圖標進入系統,下載系統操作手冊并按要求申報,上傳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用人單位納稅情況等有關材料原件。

           (二)審核。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于每月25日前進行審核。

           (三)公示、公告。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公告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

           (四)發放。由市社會保險中心比對系統數據,對高校畢業生名單進行篩選,計算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需發放的社保補助。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定期下發安居、社保補助市級資金指標到縣級財政部門。由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將市、縣兩級安居、社保補助資金發放至高校畢業生所在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至高校畢業生。租住青年公寓的高校畢業生社保補助由青年公寓運營企業發放至高校畢業生。

           四、資金保障

           安居補助和社保補助由用人單位納稅所在縣(市、區)財政為主承擔,市級財政適當補助。即: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3:7比例承擔。

           五、管理與監督

           (一)來泉就業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來泉創業高校畢業生注銷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泉房通”系統中進行“報?!辈僮?,報停時間以離職時間為準,并停止發放補貼。

           (二)高校畢業生在申領安居、社保補助期間如變更用人單位的,新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所在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或青年公寓服務站提交相關材料,并重新申報。

           (三)安居補助按月計算,起算時間以合同簽訂次月發放。社保補助發放起算時間以社保系統中的繳納記錄為依據,計算需返還的月數。

           (四)高校畢業生在申領補助期間,晉升學歷學位的,以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次月起按晉升后標準予以發放。

           (五)高校畢業生必須如實申報,用人單位要嚴格把關。市人社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來泉時間、實際在崗等情況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或單位,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助,納入個人(企業)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布。

           (六)安居、社保補助市級資金指標下達后,各地應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高校畢業生所在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將補助資金發放給大學生,并將發放憑證(銀行收款回執單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郵寄或傳真至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備案。補助資金應全額發放,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或擅自調整。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七)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泉房通”網站“公示公告”模塊“發放資金公告”查詢資金發放情況。

           (八)《泉州市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泉政辦〔2019〕23號)中的租房服務和購房保障政策仍按《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安居保障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號)文件執行。

           六、本細則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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